10月13日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通知,就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此次征求意见稿除对汽车产品生产者、经营者在产品召回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相应规定外,明确将零部件生产者一并纳入到产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中。 汽车召回终现突破性进展--零部件生产企业将和主机厂一起承担汽车质量和安全的责任。在已有的召回事件中,确有不少案例是源于零部件质量不过关,而主机厂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又存在一些失误而致。此次,国家质检总局将零部件企业纳入召回体系,一方面可能会给一些技术实力不强、资金不雄厚的企业造成较大压力;另一方面在规定零部件和主机厂共担责任的同时,也可促进零部件生产企业在技术、品质、质量方面加强自我检查和升级,提升整车质量,从而惠及中国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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